国家药典委员会律师声明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11320
律师声明
国家药典委员会特别授权本律师,就社会上不法分子采用各种公司形式,以伪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文件征订《国家药品大典》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向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公开征订《中国药典》 2005 年版书籍一事,郑重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5 年版的著作权属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国家药典委员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发行、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5 年版。
三、国家药典委员会授权律师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 年版的知识产权,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四、国家药典委员会提醒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可疑情况,请向我委咨询或举报。
如需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 年版请到各地经销单位订购,详情请登录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查询。
咨询和举报电话: 010-67165370
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年律师顾问
钱列阳 田根柱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