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会律师声明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10889

律师声明


    国家药典委员会特别授权本律师,就目前社会上制售盗版《中国药典》 2005 年版的非法活动日益猖獗一事,郑重声明: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 年版(简称《中国药典》 2005 年版)的著作权属于国家药典委员会,未经国家药典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发行。
    二、制售盗版《中国药典》 2005 年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著作权,国家药典委员会授权律师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中国药典》 2005 年版是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标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盗版药典 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 盗版行为 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和刑事法律,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积极协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四、为保证《中国药典》内容的完整性,国家药典委员会历来采取 严格的印制和发行措施 ,如需购买《中国药典》 2005 年版,请到各地指定经销单位订购。凡使用通过其他渠道购得药典 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指定经销单位名单请到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查询。国家药典委员会设立专门咨询和举报电话,欢迎咨询和举报。
    网站网址: www.chp.org.cn 咨询和举报电话: 010-67165370

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列阳 田根柱

二〇〇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