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7185
[center]国务院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center]
    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很有必要。会议原则同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安排。项目包括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口岸药检所、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迁建、改造,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药检所改造等。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中央级基础设施适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能够承担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会议要求,各建设项目要按照统一标准、合理适用、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会议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