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学药品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9143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已完成了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审核工作,共计1112份(其中化学药品307份,中成药805份),现予以印发(附件一),同时公布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双跨”品种名单(附件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局在印发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同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上发布本批非处方药品种说明书。 二、因保健品整顿和地方药品标准评价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部分药品说明书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勘误,在发布的本批非处方药说明书中对个别药品的名称、规格等作了相应更正,请各省(区、市)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审核登记。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四、说明书公布之日起,各省(区、市)即可进行该批非处方药品种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 附件:1.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略) 2.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双跨”品种名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