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8186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所从未与北京兰台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一起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最新《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通知,请慎重。

    特此声明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
200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