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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来源:省药检院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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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所从未与北京兰台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一起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最新《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通知,请慎重。
特此声明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
200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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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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