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06年全系统部门预算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5〕57号]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7835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2006年全系统部门预算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5〕57号]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制原则 编制2006年度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定编定员管理、优先保障、强化财务管理。 200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中的财政拨款参照2005年度部门预算下达数编制,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2006年计划数编制,其他收入数要有说明和依据。 2006年度全系统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顺序,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支出。 ㈠ 人员经费 1、人员范围 在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时,以省编制机构下达的单位编制数为准,如果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少于编制数,按实有人数核定经费;如果实有人数多于编制数,只能按编制数核定经费。 “一上”实有人员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30日。 2、人员经费 ⑴ 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中的发放项目、发放范围、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的已有规定和属地政府政策严格执行。 ⑵ 社会保障缴费。社会保障缴费是指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按属地政策计算。缺口部分纳入预算,列入人员经费。 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依据属地政策计算,列入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必须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核定。 ⑶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离休费是反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其他补贴及离休人员的公用支出。 退休费。退休费是反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其他补贴及退休人员的公用支出。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其比例按属地政策执行。 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优抚对象及抚恤救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计算。 ㈡ 公用经费 “一上”阶段的公用经费定额暂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5年部门预算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公用经费根据省编制机构下达的单位编制数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定。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5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表格附后。 ㈢ 项目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 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2、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经费; 3、药品抽验经费(省级编制); 4、稽查办案经费; 5、仪器装备经费; 6、更新改造经费; 7、综合行政经费; 8、不可预见费。 各项目申报文本要填列完整、规范,要与部门预算的内容和数额一致。 “一上”项目申报表附后。 二、编制要求 ㈠ 编制要点 各单位要如实填报各表所列的每个项目,核实每一个数据,做到内容全面,数字真实、准确。表间有关数据要与人事编制、工资管理的数据资料相一致。 经费预算精确到“万元”为止。 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200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06年度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收支预算中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安排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上”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㈡ 时间安排 8月25日前,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总体要求,将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到本级局、所属县级局、市级药检所。 8月30日前,各部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收支预算总表、《“一上”项目申报表》及基础资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局,由省局财务处汇总报省财政厅。 ㈢ 报送材料 1、各单位《收支预算总表》(附后)及各市、州汇总的《收支预算总表》,并用文字说明预算编制情况、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计划、项目预算及申请依据。 2、基本情况资料,各单位随表报送2005年1月1日以后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新增编制文件复印件、《新增退休人员情况表》(附后)、地方财政供给经费政策文件。 3、各单位《“一上”项目申报表》及各市、州汇总的《“一上”项目申报表》。 4、数据软盘。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