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8050
鄂食药监文[2004]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施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04年7月1日失效。请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依法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 附件: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