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月底试点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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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起,我省在37个试点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严管基本药物零售价。

  省物价局要求,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进货价多少,零售价就卖多少。

  非试点的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价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非试点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县和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在15%的加价幅度以内制定基本药物销售价,加价额最高不能超过75元。

  省物价局介绍,武汉此次试点基本药物制度的,包括硚口、武昌、江汉、洪山、东西湖、汉南6个区。

  目前,我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有307个品种4206个规格剂型,其中,国家公布的有2349个规格剂型,我省物价部门补充规格剂型1857个。

 

(消息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