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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局将从八个方面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严格经营准入。严格执行药品批发企业的验收标准,鼓励现有企业兼并重组,优胜劣汰,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走规模化、现代化之路。提高准入门槛,从总体上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继续推进示范仓库、示范药店创建活动。
二、加强日常监管。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全覆盖,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购销渠道、储存条件的规范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监督驻店药师在岗、购销记录(凭证)、药品与非药品的分类摆放、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范情况。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检查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做好检查记录,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做好GSP再认证与跟踪检查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好药品批发企业GSP跟踪检查计划,另一方面要制定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年度计划,跟踪检查要抽取一定比例实行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对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在仓库温湿度控制、冷链运输能力、电子监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五、大力推进电子监管。继续在疫苗、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中推行电子监管码制度,督促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疫苗经营企业率先使用电子监管码,真正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支持各地发展对涉药单位的电子监管。
六、通过票据检查等方式,切实解决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秩序。
七、继续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把终止妊娠药品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全过程的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八、继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做好2009年度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要予以公布并重点监管。
(信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