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关于上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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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关于上报近红外模型的函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本院拟在近期对本省开发的近红外模型进一步优化完善,然后下发试用。请各市州药检所按时上报近年来建立的部分近红外模型(具体品种见附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530日前上报各所自建模型(定性模型只需将FAA文件、定量模型只需将Q2文件发过来)、原始光谱、平均光谱(如果已经计算平均光谱)、光谱相关数据、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及模型近几年的实际应用情况,如果有新的光谱数据未及时添加进模型,需上报新光谱及相关数据,并尽可能寄来样品(特别是假劣药品)。其它非建模单位如有附件中品种相应的近红外光谱或样品,也请按上述要求上报。

二、对附件中带*号品种,各检测车可尽量在辖区内进行针对性抽验,进行近红外光谱测定(每批取3///瓶等测定)及法定检验,630日前上报结果(原始光谱、相关数据、检验报告书和样品等),具体要求同第一条。

三、上报数据打包成压缩文件,以光盘形式及email形式同时发送。样品快递。

附件:湖北省近年来建立的部分近红外模型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