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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三部分 中药饮片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索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