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国庆节期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1/09/30浏览次数: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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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省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系统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通知强调:
  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分析国庆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深入查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检查,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要突出重点,依法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1〕第101号)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药品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节日期间涉药案件易发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切实做好安排和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要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国庆节期间联络畅通。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和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因延误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治庸问责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