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十大药监之星评选活动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2/04/27浏览次数: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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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活动部署和2012年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十大药监之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湖北十大药监之星"评选活动。
  具体工作分为六步:一是宣传发动。4月15日至4月20日;二是单位推荐。4月20日至5月5日,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各市、州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局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推荐候选人上报省局;三是省局初选。5月5日至5月15日,省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选,必要时会同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15名候选人报省局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四是公众评选。5月15日至5月31日,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专题页面,并联系荆楚网等有影响力的网站和媒体,同时展播15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设置公众投票窗口,接受公众网络投票;五是公开公示。6月1日至6月10日,省局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公众网络投票结果,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评选,提出"十大药监之星"候选人,并确定2名拟上报国家局候选对象,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六是审定上报。6月10日至6月15日,对公示无疑义的候选人,报经省局党组会议审定,作为2012年"湖北十大药监之星"进行表彰,同时向国家局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全国十大药监之星"评选。
  省局强调,评选活动是激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局和省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组织评选,注重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评选结果的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的标准和质量。要把评选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和执法一线,面向基层干部职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