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要求全省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相关规定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2/08/01浏览次数:2766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90号)。省局要求全省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公告要求,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制作过程控制,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通知要求,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在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的宣传指导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确保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到位,严防亚硝酸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