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2/08/13浏览次数: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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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局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发出通知,明确和细化日常监管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局负责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初审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质量,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各市州局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州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局对所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的具体任务及责任要求。
  通知强调,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其严格遵守和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要求,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内部组织结构,充实质量管理技术人员,落实关键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持证情况、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原料管理、仓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销售下列化妆品行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或未取得备案号的进口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保持足够的检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稽查、检验等部门在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内部合作,把日常监管与稽查打假、市场抽验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理念,健全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保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