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所有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政编码: 430075
鄂公安网备42018502007914号鄂ICP备06013725号Copyright 2025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主办: 省院质管部(信息中心)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吸入笑气镇痛装置等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此次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有9个,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有41个,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个,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20个,其他3个。
(消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