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2/11/29浏览次数: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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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提升全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省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并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作为我省药品地方标准,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和技术规范。
  《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是在《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1999年版)和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编撰而成,共分上篇和下篇,收载品种总计423种,其中上篇收载中药323种,下篇收载化学药品100种。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现状和特色,《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在整体上提高了制剂标准水平,分别收载了鉴别、检查、含量等控制指标;按中医术语对中药品种功能与主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新增了凡例部分,修订了附录内容,对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尽可能做到更加科学、严谨。
  在编撰过程中,省局成立编撰委员会,制定编撰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统一审核标准。编委会由我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医疗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药学、医学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在鄂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2人。在广泛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编委会经过组织品种遴选、专家论证、试验起草、复核审定、专家审稿、标准公示等工作程序,按照安全有效、临床必需、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原则,数易其稿,最终完成。
  《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将有力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升和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患者临床安全用药需求。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