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和评审员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04/07浏览次数:11003

                                                           鄂食药监办函〔2013〕1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工作,确保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我局拟建立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和评审员库,请各单位推荐检查员和评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

  二、被推荐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员: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熟悉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相关监督管理法规。

  3、具备食品工程、食品安全、食品检测、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在相应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原则上被推荐人员年龄不大于55周岁。

  5、被推荐人员能积极接受省局及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安排的现场检查工作,并且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评审员: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熟悉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发或评审经验者优先聘任。

  5、身体健康,原则上被推荐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

  6、被推荐人员能积极接受省局及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安排的审评工作。

  三、相关要求:

  1、被推荐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现场检查员和评审员资格。

  2、各有关单位被推荐人员须按要求填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附件1)、《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评审员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4月 30日前寄: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地址:武汉市武昌公正路18号,邮编:430071。

  3、各市、州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检查员和评审员推荐表,汇总后填写《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评审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3年4月30日前寄至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同时提交信息表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孙  煜

  联系电话:027-87253991

  电子邮箱:471341021@qq.com

  传  真:027-87253771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