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11396

                                                           鄂食药监办文〔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环境。根据《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局制定了《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3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2.建立万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方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

  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把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提高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幸福需求。
  二、活动项目
  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201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的活动主题为"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 各级要集中围绕这一宣传主题,并根据本地实际,集中在9月份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科普宣传活动。9月1日当天,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启动宣传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各级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库,加强专家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组织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充分利用大讲堂载体,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国家总局统一制作了新版的电视公益广告及安全用药情景短剧,各级要组织进行播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公益广告内容,拓宽播放渠道。"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要利用各类媒体,增加宣传的频次和冲击力,形成集成效益。
  (四)开展户外公益宣传活动。国家总局统一制作了户外公益宣传画供各地选择使用,各级要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户外公益宣传。
  (五)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活动。根据国家总局的要求,从今年起,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现有阵地和工作条件,建立基层"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方案见附件2)。
  三、活动口号与活动标识
  国家总局确定了"网购药品看两证 交易证和信息证"、"药品广告慎轻信 虚假夸张不治病"、"药品使用遵医嘱 过度滥用危害大"和"药品过期早处理 服用伤身误病情"四条活动口号。统一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各级在活动现场布置、活动资料上尽量使用统一的口号、宣传海报及折页。
  四、活动材料
  国家总局今年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将放在专题网站上,供各地下载使用。2013年新增科普材料如下:
  1. 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片7部;
  2.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教材10套(每套中包括文本教材、PPT、视频教材片各一);
  3. 安全用药情景短剧10部;
  4.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海报设计稿5款;
  5. "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科普宣传折页设计稿4款;
  省局根据国家总局的要求,将下发一批宣传科普材料供各地宣传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是全国科普宣传教育中的子项目,是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安排,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宣传落实,收到良好成效。各地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局。
  (二)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效果
  各市(州)局要加强对本辖区活动的检查指导,按照行动方案的步骤、要求,有重点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广各地围绕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内容宣传的经验做法,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形式多样的宣传局面。各级要全力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对中央专项宣传活动转移支付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中央每年都将组织开展对此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活动指标任务待国家总局下达后及时分配安排各地。
  (三)总结评估,检验活动效益
  各级要在12月10日前,对本辖区的科普行动各项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行动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由各市州汇总后报送省局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效益评价、工作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省局根据各地上报的科普行动执行情况开展抽查,重点检查行动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行动实施后的效益情况等。
  附件1
  2013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按照国家总局"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全省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30日,与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同步。
  二、活动主题
  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全省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全省各级统一在9月1日上午9时30分举行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开放日现场咨询、专家讲座、发布相关信息等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使用统一标题,即:"全国安全用药月"××省(市、县)咨询活动现场,同时使用"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这一主题。
  (二)组织开展微访谈活动
  活动期间,国家总局、省局将分别在"中国药监"微博、"湖北食品药品监管"微博,邀请有关专家,围绕"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这一主题,开展微访谈活动。开通微博的单位可以在微访谈期间与国家总局和省局微博互动。同时,各级可将微访谈期间专家回答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向公众宣传。
  (三)组织"安全用药"专家咨询活动
  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总局将继续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8008101988,在工作日由药学专家每天8小时值守热线,回答公众的有关问题。全省各地要向公众广泛宣传专家咨询热线电话,并利用12331投诉电话,组织专家开展安全用药咨询活动。
  (四)开展户外广告宣传
  9月1日至30日,各地可利用国家总局统一设计的宣传海报开展户外宣传,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户外宣传。
  (五)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
  国家总局统一制作了2013年科普电视公益广告,9月份各级可在当地电视台及通过其他方式集中组织播放。
  四、活动要求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完成国家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任务的基础上,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贴近社会、贴近公众、贴近工作,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附件2
  建立万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方案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万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
  一、宣传站基本要求
  1.需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需有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3.需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栏;
  4.具有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的设施设备;
  5.定期在站内举办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全年不得少于6次。
  二、组建方式和范围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止,依托社区、药店、学校、乡镇等场所,在全省各地每个社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
  根据国家总局建立万家"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方案,今年,我省需建立"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400家,在9月1日前建设完毕。具体组建指标为:武汉44个,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恩施各30个,鄂州、随州、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各15个,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医药学校、省制药工业技工学校各1个。宣传站要悬挂统一的标示牌,标示牌使用统一的名称"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站内要悬挂国家总局统一设计的2013年科普宣传海报,海报样式在宝葫芦网上下载。9月1日当天,要围绕"防止滥用成瘾性药物"主题,在站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其他年份科普宣传站的建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成熟一批、组建一批,于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全覆盖。
  三、有关事项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是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建设作为全省系统宣传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全力推进。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资金上的支持,后进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