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药品微生物检验研讨会议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11/04浏览次数:113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总后、武警药品检验所、计划单列市药品检验所:
      在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检验工作40年之际,为全面推进药品微生物检验工作,我院决定召开2013年全国药品微生物检验研讨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11月17日报到,18~19日会议,19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92号杭州第一世界大酒店。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院),口岸、计划单列市、总后、武警药检所,药品微生物检验相关负责人1~2人。
(二)药典会,中检院化药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主题
会议主题是新形势下的药品微生物检验。会议将围绕我国40年药品微生物检验工作回顾;全面落实《中国药典》2015年版微生物检验体系的问题与对策;新版药典、GMP和新的监管形势下药品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发展;我国药品微生物检验当前急需研究的课题等议题展开。初步拟定大会报告题目如下:
(一)继往开来,转型时期我国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机遇与挑战(中检院)
(二)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微生物检验回顾与展望(浙江省院)
(三)《中国药典》2015年版概况(药典会)
(四)无菌检查及微生物限度标准的修订与发展(上海所)
(五)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修订与实施展望(陕西所)
(六)生物制品的无菌生产及GMP微生物控制要点(上海生研所)
(七)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检验环境及控制(辽宁所)
(八)2015版中国药典隔离器指导原则(北京所)
(九)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天津所)
(十)2015版中国药典制药用水微生物检验方法的修订(浙江省院)
(十一)2015版中国药典抑菌效力检查法修订及方法研究(中检院)
(十二)微生物方法验证、转移及确认(黑龙江所)
(十三)新形势下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发展(上海所)
(十四)药品微生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广州所)
(十五)中国药典微生物课题规划(药典会)
(十六)方法验证及控制菌检查法药典课题研究(中检院)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注册费1000元,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上述会议报告单位以及其他希望交流的单位请在11月12日前将PPT或有关文稿资料提交会务组。
(三)会议将安排参加《中国药典》2015年版起草的委员、专家和与会人员交流讨论,各参会人员可提前准备有关问题积极发言。
(四)会务组联系方式及回执见附件。
会议主办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会议承办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