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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省局日前出台了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意见把落实新闻宣传“一把手”责任制提到了重要议程,要求全省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要明确宣传工作承办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归口管理。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新闻宣传与重大监管工作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总结同步。
意见首次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考核内容。从2014年起,省局将对各地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考评,实现新闻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意见明确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实现新闻发布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13年9月,省局率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截至目前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发布信息、工作动态53条。尤其在春节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央驻鄂及湖北省13家新闻媒体记者、省政风行风督导组成员及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通报了2013年我省部分食品违法案件暨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情况。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加强舆情监督和指导、大力传播食品药品科普知识。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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