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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旨在严明廉政纪律,持之以恒纠“四风”,提升队伍形象。
一是严禁参加行政相对人出资的娱乐、健身、旅游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消费活动。
二是严禁本人及家属违规投资入股食品药品企业或插手、干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严禁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或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取行政相对人的劳务费、顾问费、咨询费,以及由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是严禁泄露食品药品企业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
六是严禁以说情、打招呼、利益互换等方式干扰行政审批、审评认证、检验检测和稽查执法。
七是严禁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或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
八是严禁铺张浪费、接受或安排超标准接待、工作日中午饮酒。
对违反“八条禁令”规定的,根据错误事实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