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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下发,确定湖北省等四个省(另三个省为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为搞好试点工作,我省将参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及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确定创建城市名单,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创建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至明年底结束,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创建、考核评价、公示命名等四个阶段。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以城市创建为手段,加强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辐射带动全省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积累经验。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