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单位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之窗
公正性声明
新闻动态
重要新闻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药品法宣基地
党建工作
党务动态
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
纪检举报
地方标准
中药材
中药饮片
医疗机构制剂
中药配方颗粒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办事指南
网上受理
生物制品批签发公示
质量体系
中药数字标本馆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
单位概况
>
组织机构
>
领导之窗
>
公正性声明
新闻动态
>
重要新闻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药品法宣基地
党建工作
>
党务动态
>
党风廉政
>
警示教育
>
纪检举报
地方标准
>
中药材
>
中药饮片
>
医疗机构制剂
>
中药配方颗粒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网上受理
>
生物制品批签发公示
>
质量体系
>
中药数字标本馆
>
联系我们
培训交流
首页
>
新闻动态
>
重要新闻
>
正文
国庆节廉政提示
来源:省药检院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4266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确保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的国庆节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提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1. 严禁公款吃喝、相互宴请;
2. 严禁公款旅游;
3.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驾驶私家车要遵守交通法规;
4.严禁收受企业礼物、礼金、商业预付卡,或违反规定参加企业组织的娱乐、健身、旅游以及其他消费活动;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
6.离开武汉市要按规定报告,节后要按时上班;
7.控制节日开支,提倡勤俭节约。
转自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上一篇:
湖北省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稳定
下一篇:
李昌海局长检查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