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廉政提示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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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确保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的国庆节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提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1.   严禁公款吃喝、相互宴请;
  2.   严禁公款旅游;
  3.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驾驶私家车要遵守交通法规;
  4.严禁收受企业礼物、礼金、商业预付卡,或违反规定参加企业组织的娱乐、健身、旅游以及其他消费活动;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
  6.离开武汉市要按规定报告,节后要按时上班;
  7.控制节日开支,提倡勤俭节约。
 
    转自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