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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局党组印发文件,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对局党组成员进行责任分工,党组书记对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从严治党、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支持纪检组监察室执纪执法工作等六个方面共23个子项。省局办公室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的职能。
二是着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纪检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对局机关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纪检组监察室从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监督权力运行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履行监督责任。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要求局直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大胆监督。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