酮康唑口服制剂被停止生产销售使用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5/07/07浏览次数:699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月25日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酮康唑口服制剂存在严重肝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酮康唑口服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酮康唑口服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完成,召回产品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逾期未召回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消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