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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5号)有关要求,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109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天。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侯俊杰
联系电话:027-87705208 1351721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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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