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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高效服务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电话预约注册及委托检验的送检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电话预约送检时间 工作日受理时段: ①9:00-10:00 ②10:00-11:00 ③14:00-15:00 ④15:00-16:00 请严格按预约时间送检,超过预约起始时间30分钟视为放弃,需重新预约;一次送检品种2个及以上者,建议选择较早时间段。 2.按照我院官网“办事指南”中对应检验类型的相关要求,送检时准备好样品、资料及实验材料等,请按预约时间来我院受理大厅现场受理,如未事先预约者,以已预约者优先受理。 3.预约电话
2022-10-14一、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本须知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及《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的规定,适用于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的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药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二、注册检验分类 根据药品注册检验启动主体和药品注册阶段不同,将药品注册检验分为:前置注册检验、上市申请受理时注册检验、上市申请审评中注册检验(质量标准部分项目复核、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有因抽样检验)、上市批准后补充申请注册检验。 三、我院承担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 承担辖区内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事权外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 四、我院注册检验流程
2021-08-16一、委托检验适用范围 凡行政司法、药监药检等部门,因行政管理等需求,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按委托检验办理。 二、委托检验的分类 委托检验分类主要包括:司法委托、药监委托、药(械)检验机构委托、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其他行政委托。 三、申请委托检验应填的表格 申请委托检验,应填写“检验委托单”,并报送资料及样品。 四、委托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一)介绍信。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检验申请函(我院外网下载)。 应写明以下主要内容:申请检验的原因,送检样品标示名称及生产单位、送检样品批号及数量,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委托单位
2021-08-16一 、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34号)等有关规定,对监督检验由本院及湖北省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复验申请。 二、时限要求及需提供的资料 药品复验申请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验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我院不再受理。同时提供: (一)加盖申请复验单位公章的《复验申请表》(表单格式在我院外网下载); (二)原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
2021-08-23一、适用范围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及《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我院受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及省级监督抽检化妆品异议复检样品。 二、时限要求及需提供的资料 初检机构自接到复检受理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我院,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及我院三方确认后,办理样品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复检手续视为放弃复检。 我院综合业务部接到初检机构备份样品后,通过拍照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核对样品状态、样品信息(品名、批号、生产单位、供样单位、包装规格、数量、效期、检验检测目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