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的通知》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省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检验工作专班,制定应急检验工作方案,加强对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院上下紧急动员进入应急检验状态,从院领导到普通员工,从检验工作一线到综合部门,大家齐心协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设备缺等困难,做到安排有序、反应迅速、紧密配合。自4月21日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应急检验工作以来,省院承担了对我省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生产的药用胶囊、流通领域及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胶囊剂药品中铬限量的应急检验工作。在检验工作中加

    2012-05-04
  •       2012 年 4 月28至29 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组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进行为期 2 天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次现场评审。      本次现场评审,是恩施州所首次进行“双认证”,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经评审组专家考评,认为恩施州所现行质量管理体系适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适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申报项目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管理和溯源

    2012-05-0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告2012年 第25号 关于严格实施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的公告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具体要求已另文通知),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   药品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限期进行铬限量检验,具体要求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已上市药品的质量负责,所有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地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

    2012-05-0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尤其体现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方面,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检验,导致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

    2012-05-02
  •      仙桃市所快速反应,及时成立药用胶囊专项检验应急工作专班,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全所干部职工白天黑夜连轴转,充分利用人力和仪器设备,在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开展药用胶囊铬含量专项检验工作。      截止4月28日,该所共完成药用胶囊检验43批次,其中明胶空心胶囊抽验3批,接受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16批,胶囊剂抽验24批。 (消息来源:仙桃市所)

    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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