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春节期间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省局决定自2015年1月至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对主要肉类储存地点、销售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此次专项整治有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清查进口肉及肉制品。坚决取缔走私肉类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切断私货销售链条,维护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二是清查病死及来源不明猪肉。吸取江西等8省市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教训,严厉打击销售病死及来源不明猪肉的违法行为。三是规范肉及肉制品经营行为。推行经营者亮照经营和在摊位公示检验检疫票据,严防无合法进口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等来源不明的肉及肉制品进入市场销售。

    2015-01-13
  • 为更好地做好我院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政府采购质量,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院拟采取比选方式遴选6家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的比选工作进行公告。 一、资格要求 (一)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招投标代理单位。未被

    2023-08-14
  •       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采取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监管、做好事后督查等措施,上下联动,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671个,驳回广告申请116件,撤销广告批准文号2个。监测违法药品广告92785条次,全部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发布违法广告公告11期,曝光严重违法广告药品2002个,并对其中的92个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通过系统性的监管,净化了药品广告市场,更好地发挥了药品广告正确引导群众用药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  为全面获取违法药品广告信息,省局加大监测力度,采取

    2015-01-13
  • 近日,省药检院被中共武汉市委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2021-2022年度“武汉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时被武昌区委和武昌区政府授予2021-2022年度“武昌区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2004年起,省药检院已连续九届被评为武昌区最佳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被评为武汉市文明单位。 省药检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创建,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药品检验工作相结合,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相结合,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文明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023-08-09
  •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意见》。  《意见》强化了各级宣传部门的组织领导责任。要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相应措施与计划,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舆情联动机制,搞好沟通会商,全程具体指导,及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正面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食品药品诚信企业、食品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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