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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湖北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百姓放心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近日,省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1〕133号),在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本次“诚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由省局统一组织,采取自下而上形式进行。坚持自愿申报和公正公开原则,凡在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并办理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单位,均可向当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下达名额审核推荐上报省局组织评审;省直属企业向省局相关部门申报。
为搞好评选工作,省局制定了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先进单位”共性标准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等五个分类标准。本次评选活动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审定、表彰程序进行。评选结束后,省局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获选的“诚信先进单位”颁发诚信先进单位牌匾,并在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