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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8日,王国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规章《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在药品使用这一环节存在的空缺,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规定》分八章,共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药事管理机构与人员、药品购进与验收、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调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的需要,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需要,是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的需要。
(信息来源:省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