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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后的药品生产监管形势,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近日,省局组织修订了《湖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提出要充分发挥安监、稽查、认证、市场监管、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检验等部门在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内部合作,形成完整高效的监管链条。
《办法》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地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凡发现未按照本规定明确并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出现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后果的,应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追究其行政责任,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
《办法》同时还对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分类、重点检查企业、程序、档案建立、相关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