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04/11浏览次数:11833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进修、实习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规范和加强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进修、实习人员的界定
进修人员是指其他食品药品检验所、各生产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来本院学习的人员(包括因阶段性或专项工作需要来院协助工作人员);实习人员是指大专院校来本院实习、见习的学生(包括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审批与接收程序
3.1审批程序:凡进修、实习人员,须由派出单位与本院人事科联系,人事科报经院领导同意后,通知派出单位;来院协助工作人员,须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
3.2接收程序:凡来院进修、实习人员(包括协助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缴纳相关费用。
4.费用标准
4.1进修人员须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进修培训费;
4.2本科实习生根据大专院校与我院签订的相关协议和有关规定缴纳实习费;
4.3进修、实习人员、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及来院协助工作人员工作午餐按《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就餐卡管理规定》执行。
4.4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及来院协助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4.5进修、实习人员报到时,进修培训费、实习费等相关费用一次性交齐。
5.培训期间管理
5.1业务科室应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业务指导及管理。若因疏于管理或带教失职而导致进修、实习人员损坏仪器或引起安全事故,相关科室和带教老师应承担一定责任。若因进修、实习人员不服从带教老师指导,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引起安全事故,则由进修、实习人员和派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2进修、实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因故请假2天以上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请假证明,并在所实习科室备案;凡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或违反本院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概由其本人和其所在单位负责;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因故不能坚持培训的人员,本院有权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实习。
5.3进修、实习人员离院前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6.考核鉴定
6.1进修、实习结束后,应填写进修、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撰写进修、实习小结。实习小结内容包括:进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运用所学知识与理论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阐明自己的观点;进修、实习的收获与体会等。
6.2带教老师及相关科室应根据进修、实习人员日常操作和实习报告,以及在进修、实习过程中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对进修、实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评语。
7.本规定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