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参加国家总局2017年能力验证获满意结果
来源:质量管理处发布时间:2017/12/12浏览次数:5511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规定,2017年12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的通报》(食药监办科〔2017〕167号),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7年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机构进行公布。我院参加的溶液pH值测定、尼美舒利的含量测定、药用辅料苯甲醇含量测定、明胶中铬含量测定4项能力验证项目全部获得满意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是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综合体现。我院历来十分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参加国际、国内能力验证计划,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后将继续发挥能力验证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合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