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化妆品监管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5/07/27浏览次数:7111

      省局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能,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
  一是启用化妆品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兜底子”,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提高化妆品日常监管信息化水平,自主开发并启用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系统》。该系统使用流程:生产企业在线完成“企业注册”;自行录入并复核基础数据后在线上报;根据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实时填报原辅料供应商和品种信息;年终填报年度相关信息。该系统的启用,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树靶子”,强化化妆品风险监测。为使化妆品风险监测有统一的组织和规划,省局成立了由省局业务处室、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人员和化妆品评选专家参加的风险监测组,并根据年初抽检工作计划进行抽样和送检工作。坚持“监检结合”,把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紧密结合,同频共振,监检之间加强信息互通和监管协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也迅速反馈给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把关。充分运用检测结果对企业实施靶向性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移交稽查分局查处。
  三是试点先行“探路子”,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省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由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处负责联系,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各市州局根据省局要求,明确相关部门承担本辖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形成省、市、哨点医院三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确定20家哨点医院,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
  四是练精业务“壮胆子”,多措并举狠抓日常监管。充分运用网上远程教育、经验交流研讨学习和上门辅导传帮带等方法,加强化妆品监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实践锻练,在组织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检和飞行检查时,有计划分批次抽调市州局监管人员参加,强弱搭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监管能力。推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采取“一函双发”等办法加强对市、州局的督导,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监管质效。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