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通告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5/07/23浏览次数:7150

      按照国家总局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总体部署,省局近期在全省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明确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省局发布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通告。
  通告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要求,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馒头、包子、花卷、面包、发糕、面条、粉条等)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下一步,省局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情况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对检查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重处并予以通报。通告同时呼吁广大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督的浓厚氛围,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