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所有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政编码: 430075
鄂公安网备42018502007914号鄂ICP备06013725号Copyright 2025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主办: 省院质管部(信息中心)
国食药监市[2004]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3年3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在河北等11个重点省(区)部署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行动,各地药监、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捣毁了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制假窝点,抓捕了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出现反弹,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推动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决定,建立药监、公安部门打假工作
2010-12-13国食药监市[2003]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
2010-12-13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
2010-12-13鄂食药监文[2004]1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11月29日 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能知”(国食药监市[
2010-12-13鄂食药监文[2004]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努力保障药品广告内容合法、科学、真实、可信,现将修订的《湖北省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返回目录 湖北省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0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