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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市[2003]281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疗机构购进超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应如何认定的请示》(苏药监稽[2003]4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医疗机构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其行为,并予以处罚。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
2010-12-13国食药监市[2003]203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避孕套经营管理问题的请示》(闽药监〔2003〕函械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目前避孕套产品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为加强对避孕套产品的监督管理,解决避孕套产品的供应问题,方便群众购买使用,经研究,同意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延伸经营,设立避孕套产品销售点,经你局核准备案后经营避孕套产品。 二、为解决农村避孕套产品的供应问题,对农村乡镇以下基层零售网点的设置条件,可在保证避孕套产品经营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放宽。 特此批复 国家食品药
2010-12-13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于2004年7月20日正式颁布,为规范、统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返回目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规范统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过程中的材料受理、审查
2010-12-13国食药监械[2004]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已于2004年7月20日公布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施行12号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一)12号令中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职责和工作规划,分类分步地制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并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和运行的法定要求。该规范由“总则”、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的“分类实施指南”以及重点产品的“生产实施
2010-12-13国食药监械[2003]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根据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00号)的要求,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3家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5家医疗机构和试点品种生产企业将进行为期1年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截止2003年6月30日,已基本达到试点方案上半年的预期要求。根据上半年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就下一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延长试点工作时间,截止至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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