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进一步推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加大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力度,将所有已批准上市的疫苗类制品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A群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制品实施批签发;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所有预防用疫苗类制品实施批签发。   二

    2010-12-13
  • 国食药监市[2004]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品监管》等6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现已更名为《医院管理论坛》,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作为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确认《医院管理论坛》(CN号:11-4830/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京海工商广字第0299号)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2010-12-13
  • 国食药监市[2004]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保证全国所有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在2004年7月1日后通过SFDA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完成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现将启动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从2004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受理和审批。同时,应保证药品

    2010-12-13
  • 国食药监市[200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广泛依法开展了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管工作。同时,从部分地区药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表明,对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经营许可监管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 为依法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管,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做如下通知: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上述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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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食药监市[2004]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根据今年年初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目前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国深入进行。但从面上的情况看,仍有一些地区整治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监督乏力,发生了明显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最近新闻媒体曝光的河北安国无证加工中药饮片流入北京东方中医院案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映与中央领导的重视。为了继续进一步抓紧抓实这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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