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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安[2004]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出现了氯胺酮的滥用问题。为保证氯胺酮的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我局陆续采取了将氯胺酮原料药及其制剂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等措施,以加强对氯胺酮的管理。根据近期禁毒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氯胺酮只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氯胺酮原料药及其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 三、氯胺酮生产企
2010-12-13国食药监安[2004]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的生产是在无菌条件下,利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淋洗得到放射性注射液,然后将其加入注射用配套药盒中制备而得的一类放射性药品。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采用符合药品GMP要求的生产条件集中制备,最终产品置于一次性注射器中供核医学临床使用,减少了核医学临床使用前的制备环节,提高了产品质量,减少了重复投入,改善了辐射防护条件,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是一种与世界接轨的、较为先进的制备工艺,深受核医学临床机构的欢迎。 为促进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与核医学临床需求的协调、持续发展,加
2010-12-13国食药监安[200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特殊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并下达本行政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年度生产计划(含调整计划),同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自2004年5月1日起,通过GSP认证且具有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方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其他药品经营企业现有第二类精神
2010-12-13国食药监安[2003]377号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丁丙诺啡使用问题的请示》(浙药监安[2003]320号)收悉。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具有戒毒适应证,但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方可用于戒毒治疗。而丁丙诺啡注射液未批准其戒毒适应症,不能用于戒毒治疗。请你局加强对戒毒机构戒毒用药的监督管理,禁止不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戒毒治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12-13国食药监安[2004]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继续加强对停产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经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监督企业停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密切关注企业停产后的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保证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顺利进行。自今年7月1日开始至今年年底实行周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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