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6811
国食药监安[2004]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要求,经我局审定,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11种,中成药2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说明书(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即可进行以上非处方药品种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
附件: 1.34种转换为非处方药药品名单
2.3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