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6914
国食药监市[2004]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的审批业务,我局组织制作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该“系统”可为全国建立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库,确保经营企业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方便快捷的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查询。我局决定,从十一月一日起开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将“系统”软件的“地市局端”分发给本辖区内各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辖区内的培训工作;同时,请尽快将“系统”的企业客户端程序下发给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  二、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光盘后,先仔细参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再安装使用“系统”。各局要指定专人承担“系统”管理员工作,负责该“系统”的基础数据信息的设置与维护工作;要按“操作手册”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并指定一台计算机作为服务器。 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以及GSP认证日常工作中应用该“系统”,通过该“系统”对经营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依靠“系统”完成文件的传递,企业数据的查询、统计、证书的打印等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局“系统”服务器与专网相连,以便上级端随时获取数据,完成全国范围内数据的及时汇总和更新工作。 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应用“系统”作为加强经营企业管理、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 附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光盘(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