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米非司酮片销售管理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6591
鄂食药监文[2004]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障育龄妇女的健康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抗早孕药物米非司酮片销售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于终止早孕时,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零售药店不得销售。 二、用于紧急避孕的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零售药店在销售此类药品时应凭医师处方,并由驻店药师向消费者提示严格依据说明书使用。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结合分类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辖区内零售药店米非司酮片销售的监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