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6587
鄂食安办文[2004]27号
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精神,为了尽快推动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办起草了《湖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经征求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的精神,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联系我省实际,现制定本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加快形成我省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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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是要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支持,完善法律保障,确定基础标准,加强运行监管,营造舆论环境,推动联合建设。市场化运作是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方面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是要求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协调要求成立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对各试点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指导。分工合作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试点市在按照各自职权或职责进行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信用资源共享、信用环境共创。分类指导就是要针对各试点市、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不同实际,采取不同指导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步实施要求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深化。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的原则。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从而提高认识,营造环境;制度规范要结合实际,反映规律,从而明晰权责,构建机制。
4、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
四、试点单位的条件
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当地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
五、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相关责任
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在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基础上增加试点城市分管市长和中介组织的代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试点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财政部门要把试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适当保障,重点是保障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网络,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信用的信息化建设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试点市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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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
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试点市具体建设方案进行指导。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试点市的食品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四)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1、省卫生、省商务、省农业、省粮食等部门指导试点市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市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等,做到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
2、省质监、省工商等部门指导试点市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市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做到评价公开、公平。
3、省工商、省食品行业协会等部门指导试点市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披露要求等。
4、省卫生、省质监等部门指导试点市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安全信用等级A、B、C、D评价结果的判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卫生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与惩戒机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制度建设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试点市通过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试点市、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
(六)建立管理服务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政府、行业、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2、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
六、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根据国食药监察[2004]90号文精神,试点工作从2004年12月起至2006年4月,分为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元月),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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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
2、选择试点市。由委员会选择1~2个市进行试点。试点市根据国家放心工程确定的重点品种(粮、油、蔬菜、奶制品、水产品等产品)为选择试点品种,试点市确定若干家企业为试点单位。
3、制定工作方案。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局有关要求负责发布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试点市和试点企业要积极配合,注意把握好试点工作的方向、重点和进度。试点市和试点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制定符合本地本企业特点的试点工作方案。
4、召开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2月~2005年11月),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1、组织开展调研,摸清情况,围绕种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摸清试点市和企业食品安全的现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2、试点市采用分步实施,逐步开展的方法,确定第一批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3、试点市和有关部门在对有关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和整理基础上,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试点工作(时间:三个月内完成)。
4、试点市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二个月内完成)。
5、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地区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查,了解进展情况。
6、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议。
7、编写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简报,及时介绍各试点市的情况,交流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和进度。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4月),其主要内容是:
1、试点地区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带有规律性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深入解决的题目,以便推广使用,2006年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于2006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2、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试点工作作全面总结,提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以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
七、试点市
随州市、仙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