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氟化泡沫产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6518
国食药监械[2004]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汇总分析近年来氟化泡沫的使用情况发现,该产品易产生群体突发性事件。为杜绝1998年太原小学使用氟化泡沫集体中毒等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该医疗器械的安全,现就加强防治龋齿用氟化泡沫产品使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氟化泡沫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二、境内氟化泡沫生产企业、境外氟化泡沫生产企业的在华服务机构,要严格保证氟化泡沫产品的安全,跟踪氟化泡沫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加强对销售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身体不适的,企业要及时查找原因,解决问题。该产品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企业要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使用氟化泡沫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各省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暂停该产品的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