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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注射剂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国药典化发『2007』82号文“关于注射剂质量标准提高第三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由部分省市药品检验所承担注射剂质量标准提高的起草工作。请各相关生产企业按附件1中的工作安排,及时与相关药检所联系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寄至指定的药检所,以保证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
20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