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6562


各市、州药品检验所、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中检药『2007』668号文转发,请按此文要求做好《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的用户注册、开通及软件使用工作,并于2007年7月1日前利用《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上报《药品检测车车载信息系统》运行的所有数据。现已将各市所用户名、密码通过内部邮箱告知,请收到用户名、密码的单位及时登录数据管理平台升级车载系统并试用。


联系电话:  027—87826016   秦娟

湖北省药品检验所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中检药 [2007]668 号
关于《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
试运行的通知

北京市、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云南省、广东省、贵 州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浙江省、山东省、宁夏自治区、江苏省、 陕西省药品 ( 食品药品 ) 检验所 :
    为加强对药品快速检测数据的管理 , 实现对药品检测车数据资 源的采集、更新、统计分析等的分级授权管理 , 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国食药监市[2006]305 号 ),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 以下简称 : 中检所 ) 近期完成了《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软件的研发。 2007 年 4 月 19 日中检所在北京对已配备药品检测车的 21 个省级药品检验所技术骨干进行了本软件的技术培训。现《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 已在中检所网站主页(
) 开通并投入试运行。
    请你所组织本省 ( 区市 ) 各药品检测车使用单位做好《药品检 测车数据管理平台》的用户注册、开通及软件使用工作 , 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前利用《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上报《药品检测车 车载信息系统》运行的所有数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药品  药检  药品检测车  通知 
抄送:北京市、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云南省、 广东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浙江 省、山东省、宁夏自治区、江苏省、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药品检测车数据管理平台》用户注册及数据上报的说明

附件2:我省各地市药检所初始用户名和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