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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研制开发的药品检测车已陆续在全国进行配备。为充分发挥药品检测车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按照《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0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新式药品检测车外观图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式药品检测车外观图标主要体现“中国药品监督”,车辆外观醒目、美观,切合药品监管实际,使广大人民群众便于识别,体现行政执法的庄重性和威严性。具体外观样式见附件1。
二、为便于对药品检测车的统一管理,对车辆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具体编号原则见附件2。
三、已配备药品检测车的省份,按《药品检测车外观图标技术参数指标》(附件3)的要求,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对车辆外观图标进行更换。
四、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填写《药品检测车基本情况表》(附件4)。已配备药品检测车的省份于4月30日前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未配备药品检测车的省份在药品检测车配备到位一个月内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