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在北京召开 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 邵明立主持会议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3687
分享到:

2009年12月11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在北京市召开。卫生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六部局相关领导分别介绍了各部门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情况,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会议总召集人、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召集人、卫生部副部长兼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主持会议,边振甲副局长介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方案的工作情况。

  陈竺在介绍了卫生部落实方案的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提出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作用,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陈竺对六部局在方案落实过程中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的工作情况给予了肯定。他希望各部局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职联络人员,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工作要落实到位,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及时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取得实效。

  二要积极加强部际间沟通与协调,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合力。陈竺强调,涉及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各政府主管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还应积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防止监管脱节。下一步,在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基础上,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的九项整治措施,各部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陈竺认为,今后我国药品监管应转变以往对药害事件被动应急的工作思路,转守为攻,更注重主动预防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上下功夫,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他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主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沟通与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制定一套高效的预防、监管、奖罚并重的长效机制,明确制度保障下的各项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

  根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沟通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沟通机制牵头部门是卫生部,总召集人是卫生部陈竺部长,召集人是食品药品监管局邵明立局长,成员是各部局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会务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通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之间交流相关信息;成员单位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二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沟通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沟通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信息,并整理、归纳以适当形式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工作动态、通报重大案件、转发各地各部门有关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进行交流。向社会通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宣传整治成果。

  三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部委(局)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联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主要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或个别交流、协商等形式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地、各部门。

  四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覆盖整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不留死角。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各部门要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